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明确提出,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同时,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那么在红包治理过程中,《通知》主要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呢?朔康小编今天就与大家一同学习学习。
细化“红包”范畴,纠治责任主体
《通知》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要求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对照2013年12月26日原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的规定,《通知》就要明确具体得多。“九不准”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的规定为: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显然范围、界限要窄的多,而且也不够明确。正因为如此,各地在之后的治理过程中,将患者为感谢医生而送给医生自家栽种的土特产也划定为红包,似有扩大之嫌。
另外,《通知》还明确,医疗机构是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
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举报途径。尽管这次也要求医疗机构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但并没有要求签署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而这也是多年来备受诟病的一点。
清除“红包”空间,完善防控举措
在清除“红包”产生空间方面,《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
并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显然,这也是针对送“红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及家人在医疗机构内享受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相关医务人员更为标准的医疗照护和关爱而提出的更有针对性的举措,相信这些服务如果能做的很到位,“红包”也会大大减少。
而为进一步完善“红包”防控措施,《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而这里的“硬件设施“主要是视频音频监控,也为红包查处留存证据。
为保证各项举措能够落实到位,《通知》还要求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工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全面配齐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此外,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
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联系今年4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函〔2021〕85号),其中就明确提出,要以影响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的“身边事”为切入点,精准纠治收受“红包”行为,进一步畅通“红包”的投诉举报渠道,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升级完善医疗卫生“九不准”。
如今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也是落实上述承诺的一项具体行动。期待通过红包、回扣的治理,医疗行业能够更加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