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眼器是安全和劳动保护必备的设备,是接触酸、碱、有机物等有毒、腐蚀性物质场合必备的应急、 保护设施。在安装时,洗眼器喷头尽量不要与硬物磕碰,以免损坏表面光泽,要注意将管道内杂物清除后,装上洗眼器喷头。在水压不低于0.02mpa的情况下,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如果发现出水量减小,甚至出现热水器熄火的现象,可以在洗眼器的喷头处得出水口轻轻拧下晒网罩,清除杂质,另外,开关球阀不要用力过猛,顺势轻轻转动即可,也不要拧死,不要把手柄当成扶手来使用,洗眼器要注重日常保养,这样才能增长使用寿命。
洗眼器在使用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冲洗身体其他部位时,用手向下拉阀门拉杆,水从喷淋头自动喷出,用后须将拉杆向上复位。
2、洗眼器用于紧急情况下,暂时减缓有害物质对身体侵害,进一步处理治疗,听从医生的指导。
3、洗眼器使用时,冲洗眼部只要用手轻推手推阀,清洁水从洗眼喷头自动喷出来,用后须将手推阀复位并将防尘盖复位。
关于洗眼器的国际标准规范
关于洗眼器具体设置,我国只是在《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1.4条规定了其服务半径小于15m。美国标准ANSI Z358.1—2004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洗眼器、淋洗器标准为很多国家采用,也作为如澳大利亚标准 AS4775—2007、中国台湾省CNSl4251 T2048—1998等很多国家地区此类标准的制定依据。欧洲标准EN15154—1&2:2006主要针对实验室用垂直身体冲洗器和垂直眼内冲洗器的安装、使用、规范、测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欧洲标准EN 15154—3&4:2007主要针对实验窒用非垂直身体冲洗器和非垂直眼内冲洗器。
如何科学地选用洗眼器设备?
目前市场上洗眼器种类繁多,国产和进口的都有,进口产品结构不一定符合中国人的人体工程学,可选用改进型的适合中国人的产品。洗眼器、淋洗器按类型分为洗眼、洗脸、冲淋3类型及其复合类型。另外,ANSIZ358.1—2004规定了冲洗软管(drench hose)在满足适当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替代洗眼器或者复合洗眼洗脸器,但是不能替代淋洗器。冲洗软管作为洗眼器、淋洗器的有益补充,尤其适用于实验室等场所。
便携式洗眼器主要适用于没有固定水源的工作场所或者是需要经常移动工作场所的地方。
洗眼器、淋洗器主要材质有不锈钢、铜、工程塑料,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场所进行选用。进口的产品一般为ABS工程塑料制造而成;国内洗眼器、淋洗器生产商基本上都使用304不锈钢,该材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又能抵抗一般的化学物质腐蚀。
但是对于强酸如盐酸、硫酸,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氯化物、氟化物等强腐蚀环境下,一般的不锈钢难以抵御,这就需要选用进口的不锈钢或者黄铜材料进行ABS浸塑的洗眼器或者具有高性能抗腐蚀的不锈钢洗眼器。对于北方寒冷地区,还应考虑冬季出水温度很低甚至结冰等情况,可采用手动排空或者脚动排空及较先进的自动排空型洗眼器,以防止洗眼器出水管路结冰;也可采用电加热或电伴热型设备,使出水温度达到适宜温度的要求。
KC2X 双口洗眼器
洗眼器的安装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 : 如桌上型洗眼器 、 洗眼器 、安全箱等。桌上型洗眼器要放于水槽右侧, 因中国人习惯右手操作的缘故; 洗眼器要放置在出口处 ,且室内要求配地漏; 安全箱则应放在最显眼的地方,内装急救药品。
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在15m内,保证使用者直线达到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0s。设备至少要有3个方向的工作的位置,周边无障碍物,以便迅速使用。洗眼设备中心点距任何障碍物40.6em(16英寸)。洗眼器周围应没有电器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所有洗眼器、淋洗器的区域必须保持一条至少1m宽的通道。同时保持一个以喷淋头为中心直径不小于1.2m的空旷区域,并且该区域必须刷成安全色。
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周围,应有醒目的标志,标志最好用中英文双语和图示,非常形象地告诉作业现场的人员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位置和用途。可在设备上安装夜光指示标志,也可以配备防爆型的声光报警器和防爆灯,在设备使用时提醒其他人员前来救助。
洗眼器的每一个喷头上面都应该有一个防尘盖。洗眼器的阀门应该容易操作,且打开时间不能超过1s,阀门应该具有防腐蚀的功能。洗眼器的喷头应加有过滤器,避免水中的杂物对人体眼睛造成伤害。
洗眼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培训
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如长期不使用,水管内可能生成杂质,如果用含有杂质的水冲洗眼睛,容易引起眼部炎症,加重眼的损伤;如用来冲洗化学性灼伤引起的皮肤破损,也容易发生感染,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洗眼器和冲淋设备最少每周启动一次,查看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这一频率可减少在停滞的供水管线中沉淀物积聚的机会和微生物危害成长的可能。对于可以移动的洗眼器(比如便携式洗眼器,便携式压力洗眼器),需要安排专人每天检查储备的水源是否充足。
同时建议储备的水源每天更换1次,以保证水质。每年需要对洗眼器和冲淋设备进行1次年检,查看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对于长期暴露在危险作业环境下的作业人员,设备供应商应该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和正确使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方法。作业人员心须熟知急救设备的位置,尤其当应急设备或者布局发生变动时。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提醒员工知道应急设备的设置不能取代利用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对于洗眼器和冲淋设备的维护、检修,生产商应该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洗眼器设置参考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
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
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
5.5.1.9 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洗眼器设置的一般性原则:
1、洗眼器安装在危险化工区域,使用者直线达到洗眼器的时间不超过10秒钟。
2、洗眼器得救护范围:15米之内。
3、洗眼器不可以越层安装。
4、洗眼器周围没有电器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5、洗眼器出水口必须连接下水道或者废水处理池。
6、洗眼器水压要求:0.2--0.4Mpa
不设置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并处1-3万
化工生产中存在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腐蚀性化学品、有害物理因素(高温、低温等)或生物因素等。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引起职业病。如今的安全工作要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必需的紧急洗眼和淋洗设备。《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的相关设计规范也作出了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第4.1.4条及第4.6.5条、《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第1.10.5条、2.8.2及第5.7.10条、《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32—93)第5.5.1.9条及第7.2.4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洗眼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洗眼器作为事故发生时的急救设备,其设置的目的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水冲洗作业者遭受化学物质喷溅的眼睛、面部或身体,降低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伤害。冲洗是否及时、彻底,直接关系到遭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和预后。然而,它们只是对眼睛、面部和身体进行初步处理,并不能取代基本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飞溅面罩、防护手套、防飞溅长袍、防化服,也不能取代必要的安全处置程序,更不能取代医学治疗。
洗眼器引发的思考:危险源辨识
对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详细的评估,对于选择和安装适当的应急设备是至关重要的,将确保选择适宜的设备。危险源辨识可参考化学物资的MSDS中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等条目。《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附录F列出了对人体产生化学灼伤的化工粉体介质;《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93)中列出了几类石化生产装置必须设置淋洗器、洗眼器;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4—2002)列出了致眼部化学灼伤的化学物,这些均可作为参考。另外,在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现状评价中都有对危险源进行辨识,为危险源的确认提供了依据。
通过辨识,具有有毒物质危害、尘毒危害、低温危害、高温危害及具有化学性灼伤危害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实验室及露天作业场所等需要设置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
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备制造商也能协助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作出危险性评估,为应急洗眼器、应急淋洗器的设置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建议。